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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产业链现状及存在问题

作者:edit    发布日期:2013/3/15 13:34:05    来源:期货日报网    浏览:2956

国际能源价格大起大落,导致炼焦煤市场供需失衡,相关企业无法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作出合理的经营选择。在配煤过程中,焦煤是必不可少的煤种,属于基础炼焦煤。

我国的煤炭按照用途来划分,可以分为动力煤和炼焦煤,二者分别占我国煤炭资源的72%和26%,另外2%分类不明。根据国家安监局统计数据,我国炼焦煤已查明的资源储量为2803.67亿吨,占世界炼焦煤查明资源量的13%。  

根据煤炭的煤化程度由低到高,可以将煤炭分为褐煤、烟煤到无烟煤。习惯上,将具有一定的粘结性,在室式焦炉炼焦条件下可以结焦,用于生产一定质量焦炭的原料煤统称为炼焦煤。  

我国炼焦煤资源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华北和华东。其中,山西省炼焦煤种资源储量最大,查明资源量为1551.84亿吨,占全国资源储量的55.35%。其他储量较大的省份还有安徽(200.22亿吨)、山东(188.38亿吨)、贵州(100.04亿吨)、黑龙江(95.01亿吨)。

焦煤产业四大问题所在

2008年以来,我国炼焦煤生产能力增加幅度相对较小,尤其是小煤矿政策性停产,导致炼焦煤供应紧张。总体而言,行业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焦煤产量不足。由于资源有限,在炼焦精煤生产中,焦煤和肥煤产量的比例不足,1/3焦煤和气煤过多,导致中国冶金焦的强度不高,多以2、3级焦为主。

  二是焦煤资源开发力度较大。在全国可开发利用的煤炭资源基础储量中,焦煤、肥煤合计所占比例约为8%,其储量还不到全部煤炭资源的10%,但我国焦煤、肥煤的产量却占全部煤炭产量的19%,目前开采强度已经明显偏高。由于炼焦煤开发力度过大,导致不少炼焦煤作为动力煤使用,特别是产量较大的气煤和1/3焦煤,每年均有大量作为动力煤使用。

  三是焦煤煤矿后劲不足。本世纪以来,煤炭采选业投资用于新增产能投入较少,且新增煤炭产能绝大部分为动力煤产能,而炼焦煤产能相对较少。炼焦原煤占总原煤产量的比重由2000年的50.19%下降到2009年的34.9%。特别是占资源储量和需求量2/3的地方乡镇煤矿受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影响,大量投资不到位致使产能和产量低速增长,焦煤煤矿的增产后劲也严重不足。

  四是焦煤产量增长区域不平衡。从焦煤的主要产区看,仅占比例很小的西北地区产量增幅较大,而贵州省以及华北、华东、东北地区等传统炼焦煤主产区产量严重收缩,甚至出现负增长。

  限制出口、鼓励进口是煤炭行业的一项长期政策。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也是唯一可以通过自身保障未来发展所需要的能源,我国对煤炭出口管理严格,但煤炭进口政策十分宽松。为保障能源供给安全,自2003年起,中国开始对煤炭出口实行限制政策,2003年逐步降低煤炭产品出口退税,2006年出口退税政策取消,之后煤炭加征5%的出口关税,2008年8月20日起,将炼焦煤出口税率由5%提高至10%。与此同时逐步降低煤炭进口关税,2007年煤炭的进口暂定税率从1%下调为零。除关税调节外,国家自2004年起还严格执行“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宽进严出”将是长期的政策取向。

焦煤的生产:原煤开采

地域:山西煤层浅,单一整齐;贵州煤层复杂、薄,瓦斯高。
 规模:大矿多为国有,煤层开发条件较好,装备好,生产连续;民营多为中小矿,生产难度大。
 地方民营整合主体,山西占50%,内蒙、陕西、贵州和西北超过70%,河北、河南、安徽、黑龙江不超过20%。
 国有煤矿,山西产量占50%,内蒙、陕西、贵州和西北不超过30%,河北、河南、安徽、黑龙江超过80%。

焦煤的生产:精煤洗选以及配煤

洗选的目的:去除灰、硫,得到精煤,以环保达标和下游使用。
 我国焦煤普遍含硫高,难以洗选,成本过高。
 个别优质低硫煤,如柳林煤,价格高昂。
 焦煤洗选率不高,一般为50%。
 必须配合其他低硫的炼焦煤,我国有优质低硫气煤,如兖矿气煤。

“北煤南运”和“西煤东运”是焦煤的主要物流流向

我国焦煤资源北多南少、西富东贫,焦煤的生产与供应基本在中、西部地区,而焦煤的消费主要在东部地区,这种错位性布局导致我国焦煤运输形成“北煤南运、西煤东运”的格局,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短期内将难以消除,尤其随着能源发展战略和开发重点西移和北移,长距离、大运量的煤炭运输任务将越来越繁重,焦煤“北煤南运、西煤东运”的格局将长期存在。

铁路为主,铁路水运结合是焦煤的主要运输方式

我国煤炭运输有铁路、水路、公路等三种方式,铁路以其运力大、速度快、成本低、能耗小等优势,一直是煤炭的主要运输方式,铁路煤炭运输量占全国煤炭运输总运输量的70%以上,占铁路总货物运量的近50%。公路运输用于相邻省份之间的煤炭短途运输,及煤炭在??进口的炼焦煤主要来自澳大利亚,用户主要是东南沿海的焦化厂,还有上海宝钢进口少量的低灰和特低灰炼焦精煤。然而从2006年10月27日开始,我国煤炭进口关税降到零水平,加之由于国内焦炭高增长,炼焦煤需求增加,造成国内炼焦煤资源紧缺,2007年炼焦煤进口局势发生逆转,进口量开始大幅回升,进口量达622万吨,增幅达33.48%。这一年我国转为炼焦煤净进口国。

进入2008年,尽管国际市场炼焦煤大幅度涨价,但炼焦煤资源的紧缺,一些焦化企业不得不加大从国外的进口。2008年全年进口炼焦煤686万吨,同比大增10.3%。

2009年,中国钢铁产量不仅未受金融危机影响,反而大幅上涨;同时,国内炼焦煤产量却增长有限,尤其是优质炼焦煤主产区的山西省产量下滑。双重影响,2009年进口量大幅度攀升到3442万吨,同比增长401.8%。

焦煤是一种强粘结性炼焦煤,是焦炭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原料配煤。焦煤作为最具有代表性的炼焦煤,连接着煤、焦、钢三个产业,在产业链上具有重要地位。

煤-焦-钢三个产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工业产业,三个领域环环相扣,互相影响。一般情况下,一吨钢铁需要0.4-0.5吨焦炭,而1吨焦炭需要1.4焦煤。因此,三者之间具备较为紧密的价格联动性。但焦化企业议价能力较低,令三者在价格传导上存在一定粘性。

从使用量上来看,大部分炼焦煤用于焦炭生产,而80%以上的焦炭用于生产钢材。从焦煤初级产品来看,除了焦炭,还有焦炉煤气、粗苯、煤焦油、硫胺等产品。

   焦煤的产业政策

1、焦煤产业法规健全,中长期规划明确

我国煤炭产业的法规已经很健全,这些法规同样对焦煤产业具有约束和指导作用。早在1996年,我国就通过《煤炭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2004年,国家发改委依据《煤炭法》制订了《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以及煤炭经营行为进行约束,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以及监督管理提供指引。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煤炭工业的发展方针、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同年,国家发改委通过《煤炭产业政策》,明确了鼓励性、限制性和禁止性政策,提出了煤炭工业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可见,我国的煤炭产业的法律体系完善,产业规划十分明确,可以保障整个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2、产运需政策约束取消,已实现市场化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对煤炭实行国家统购统销,统一定价,产、运、需三量均采用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因此,所有煤炭品种都基本不存在市场交易问题。

1993年开始,我国的煤炭逐步开始了市场化改革,1993~2003年间,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除了电煤外,其他煤炭品种的价格全部放开。这一阶段煤炭供需双方在国家指导下采用订货交易方式进行资源配置,运力计划仍由国家进行微观管理。2004年至今,是我国煤炭市场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阶段, 取消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不再直接干预重点电煤价格,铁路运力配置也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

与电煤不同,国家较早放开了所有炼焦煤的定价机制,产业政策相对而言比较宽松,市场化改革较为彻底,市场体系逐渐完善,目前已经行成了比较灵活的市场化供需双方交易机制,开展期货交易不存在政策性障碍。

3、限制进口、鼓励出口是一项长期政策

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也是唯一可以通过自身保障未来发展所需要的能源,我国对煤炭出口管理严格,但煤炭进口政策十分宽松。为保障能源供给安全,自2003年起,中国开始对煤炭出口实行限制政策,2003年逐步降低煤炭产品出口退税,2006年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后,煤炭加征5%的出口关税,2008年8月20日起,将炼焦煤出口税率由5%提高至10%。与此同时逐步降低煤炭进口关税,2007年煤炭的进口暂定税率从1%下调为零。除关税调节外,国家自2004年起还严格执行“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宽进严出”将是长期的政策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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