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提案建议,制定《金融稳定法》,维护中国金融稳定和安全,防止对实体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张红力表示,瞬息万变的国内外金融形势,令中国金融稳定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和潜在风险。在国内,银证保三大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都存在隐忧。而民间金融的蓬勃发展在对正规金融体系形成有益补充的同时,也对金融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
国际方面,美国量化宽松政策、欧债危机和日本的汇率战等,都影响着中国外汇储备安全和金融稳定。
虽然维护金融稳定的问题已逐步引起重视,但张红力认为,中国目前缺少充分的法律保护和制度保证。当前立法体系中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原则规定了人民银行负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但鲜有任何条款和内容实际聚焦金融稳定,更遑论金融稳定的问责机制。而在机构设置上,央行虽已设立金融稳定局,但其层级并不足以从全局的高度维护金融稳定。
张红力在提案中建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等措施。
对于维护金融稳定的机构与组织,张红力认为,无需另设机构,因为维护金融稳定本就是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所在。但应考虑做实更高层面的监管协调机制,在需要维护金融稳定时可以当机立断。
张红力建议,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起草,征求和吸纳金融主管部门的立法建议,既可以避免“部门立法”带来的各种问题,也可以保证立法的针对性、专业性和有效性。